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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

发布时间:2018-3-11 9:52:44 关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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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广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

1、监护人的职责
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及《民通意见》的规定,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:

  (1)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。这是监护人的首要任务。监护人在Et常生活中应当注意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状况,防止被监护人的人身受到自身或者外力的伤害。

  (2)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。在监护法律关系中,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,他们往往缺乏生活自理能力,所以,监护人应当照顾好被监护人的生活,不得虐待、遗弃被监护人。

  (3)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。监护人应当保护好被监护人的财产,在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时,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。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,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
  (4)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。监护人不仅应当保护、照顾被监护人,还应当管理、教育未成年的被监护人,防止他们对他人、对社会造成损害,并让他们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。

  (5)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。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,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是监护人的一项重要职责。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,由监护人代理其进行一切民事活动。被监护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,他们只可进行与其年龄、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,其他民事活动必须由监护人代理,或者经监护人同意才能进行。

  (6)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。当被监护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讼时,监护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,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。

  (7)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《民法通则》第18条第3款规定,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责任;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《侵权责任法》第32条规定,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

2.监护的概念

 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。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,称为监护人,被监督和被保护的人,称为被监护人。法律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,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,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。

3.监护的设立

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监护的设立有两种方式,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。

法定监护,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的亲属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监护,指定监护,是指在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,由有关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,指定一定范围的亲属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监护。

2、合伙人:

  (1)、合伙的特征:a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b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c合伙人共同出资,共同经营d合伙是合伙人共同享受收益、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组织。

 (2).合伙的分类: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――普通合伙、有限责任合伙。

合伙人的自然属性――个人合伙、单位合伙。

合伙的目的和组织形式――合伙企业、其他合伙。

  (3).非法人组织的种类:a成立的目的――营利性非法人组织、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b其成立是否需要办理登记――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、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。

  (4).合伙: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,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。

  (5)入伙: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。

  (6).退伙: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,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,退伙分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。

  (7).合伙的内部关系:a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b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、执行权和监督权c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。

  (8).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:a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b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。

  (9).非法人组织: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。

  (10).非法人组织的特征:a.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,b.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c.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的条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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